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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潜入女邻居家被拘5日处罚过轻?女子“怕报复不敢申诉”,律师解读

2024-09-17 06:40   潇湘晨报

  该发帖网友称,后续派出所告知她已对该男子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并要求该男子搬离,目前她还未拿到书面处罚通知。她表示自己后续应该不会申诉,“怕出来报复我,也没对我造成很大的伤害。不过看见监控那一刻我是真的害怕,知道有人进,但没想过是隔壁的。”

  16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事致电天河区车陂派出所,工作人员查询了此起警情,随后表示都是按正常程序在处理,处理详情不便告知,当事人若对处罚结果有疑问,可以通过相应渠道反映。

  若该男子被予以拘留5日的处罚属实,从法律上如何理解?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分析认为,该案中,邻居未经允许多次潜入该女子家中,虽然未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但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种行为明显侵害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权和隐私权。因此,警方应该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男子做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重点在于对较轻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则会依据刑法进行更严厉的追责。

  如果该男子采取强行进入、破坏财物或人身伤害等恶性手段侵入了他人的住宅,或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从而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本案中,受害人可以依据该条款主张侵权责任,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精神损害赔偿等。

  来源 |潇湘晨报

  记者 | 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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