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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征意见

2024-09-19 10:14   济南时报

  五是联动机制。办法在第二十条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追责过程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商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联合监督。发现涉嫌违反政纪、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或者登录济南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jnssfj.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政府法治—立法意见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fzbfg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立法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A区1114室,邮政编码250099。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责编: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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