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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德州公积金累计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20万元

2024-09-20 19:54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祁小丽 德州报道

  近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提取细则》)和《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细则》)。9月20日,德州市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鹏,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牛中水,介绍两项细则研究制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王鹏向记者介绍公积金重点调整内容。《提取细则》共八章、五十二条内容,对5条内容进行调整:(一)新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类型。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德城区、天衢新区、陵城区及各县市区)首套新建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人可以是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二)购买法拍房可以提取购买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三)新增“以旧换新”置换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四)除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类型外,其他提取类型均无房屋套数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须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及其他提取类型没有房屋套数的限制。(五)明确违规提取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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