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关于规范婚丧服务单位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09-24 16:33   临沂市场监管

  七、严禁餐饮浪费。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自觉抵制盲从攀比,做到不跟风宴请,不乱摆宴席,不随意请客,用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式代替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控制宴请规模和档次,不搞隆重仪式,不设豪华宴席,不讲排场,不比阔气,树立良好社会新风正气。

  八、法律责任

  1、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

  2、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临沂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各婚丧服务单位及相关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诱导消费、餐饮浪费等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