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24-10-29 16:19 央视新闻客户端
自2024年10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乙醇胺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4年10月30日起执行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4号 关于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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