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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判决书写错时间4年刑期变3年”:案件承办人被记大过处分,向当事人和家属道歉

2024-11-01 13:21   红星新闻

  10月30日,红星新闻以《判决书写错时间4年刑期变3年,男子出狱近9个月重新被羁押,家属希望法院道歉》为题,报道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决书写错时间4年刑期变3年,卫某某出狱近9个月后重新被羁押的消息。

  11月1日,乌拉特前旗法院发布情况通报,案件承办人被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乌拉特前旗法院通报

  通报中提到,文中所述判决书刑期起止时间书写错误,造成当事人实际服刑期未满提前释放,情况属实。第一时间启动纠错程序,已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补正,并将当事人收监,执行剩余一年刑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法院表示,由于工作失误,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困扰并造成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法院对裁判文书的制作与审核把关存在薄弱环节。法院将引以为戒,强化监督,整顿作风,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案件回顾:

  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然而,2021年1月被刑拘的卫某某,判决书却把他的刑期开始时间写成了2020年1月。原本应于2025年才能被释放的他,在2024年1月出狱。

  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日前,卫某某妻子席女士告诉红星新闻,他们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当时的错误要纠正,于是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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