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通知: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24-10-31 11:00 “潍坊公交”微信公众号
(五)压实主体责任。《条例》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有力保障《条例》落地实施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以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屏等各类媒介,结合“我的公交我的城”等活动,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条例》,尽快研究梳理本地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法规情况,结合实际及时推动政策法规制修订工作,确保相关规定与《条例》的内容和精神衔接一致。要以《条例》为指引,研究制定本地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扩大政策实施的组合效应,加快形成完备的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制度体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实施。
(三)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