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死亡游戏”又流行起来了,出了问题责任谁担?
2024-11-04 21:39 国是直通车
据报道,在国外学生中曾经也流行过这种“游戏”,有导致体验者死亡的案例。儿童在晕厥过程中,还有磕碰外伤的风险。相关报道中有描述有儿童在体验后第二天还有头晕、头疼的症状,这也是神经损伤的症状,应该引起重视,建议及时就医。
三方均会承担责任
如果孩子在学校因体验这种游戏发生意外,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就目前报道中看到的所谓“死亡游戏”相关内容来看,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根据具体情节,可能会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若参与危险游戏的儿童均为自愿且年龄在12周岁以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确定哪些参与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孩子是在幼儿园或学校等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损害,父母等监护人首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学校、幼儿园存在管理漏洞,或者存在其他方面的过错,那么校方和幼儿园等机构应当承担与此相对应比例的侵权责任;
二、超过12周岁的儿童强迫别人参与游戏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严重残疾的情况下,经过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等法定程序后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