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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新兴林业经营主体已超3万个

2024-11-05 12:26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钮晶 济南报道

  11月5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海报新闻了解到,山东省林地面积3803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3438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90%。自2008年起,通过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东已累计发放林权证74万余本,每年产出果品、木本油料等经济林产品1800万吨,木质板材6000万立方米,建成6个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新兴林业经营主体超过3万个,2023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6526亿元,改革成效显著。

  据了解,林地按照权属分为国有林和集体林两种。国有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集体林由林农、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社等开展经营,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同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充分结合山东省林业资源禀赋和林业工作实际,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林地农民集体所有,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等权利,落实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管理责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实施方案》明确,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明确承包合同剩余期限10年以内,无地类、权属、边界等问题的可依法提前确定延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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