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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新兴林业经营主体已超3万个

2024-11-05 12:26   海报新闻

  《实施方案》明确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模式,通过流转、托管、订单带动、股份合作等方式,让林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绑定、风险共担,共享改革红利。

  《实施方案》要求,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积极探索“森林粮库”实现路径,重点发展板栗、枣、核桃、榛子、文冠果等木本粮油树种,将优质林产品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支持各地举办林产品推介活动。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碳汇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

责编:孙翔
审签: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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