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实验室设备采购要求提供盐雾检测报告 ,合理吗?
2024-11-05 13:52 山东省政采贷
案例回放
某县初中理化生考试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预算240万元,采购物理、化学、生物考评实验室及实验室设备等。招标文件“产品耐腐蚀性能”中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重要基材主材(包括高强度镀锌钢板、铝合金万向罩口等四项)应进行盐雾检测。每提供一份中性盐雾≥360小时试验,检测结果达到无缺陷≥5级的检测报告,得1分;每提供一份中性盐雾≥720小时试验,检测结果达到无缺陷≥10级的检测报告,得2分。此项总分最多得8分。
A供应商认为,该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中性盐雾≥720小时试验的检测报告,此举明显不合理。因为720小时等于30天,从2024年5月7日招标公告发布到2024年5月29日开标,只有22天,潜在投标人根本无法完成该项检测。因此,A供应商以招标文件未依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为由,进行了质疑、投诉。
当地财政部门认定投诉成立,因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1.实验室设备采购,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盐雾检测报告吗?
2.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所需检测时长,超过招标公告发布到开标的时间,合理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财政部国库司对检测报告相关问题的咨询答复道。那么,本案例要求供应商提供盐雾检测报告是否属于“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