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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分项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如何处理?

2024-11-05 13:55   山东省政采贷

案例回放

某生态环境局彩虹跑活动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中评审方法规定,谈判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表为准。而该项目谈判文件中的响应文件组成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则是响应函和分项报价表。

A供应商因谈判小组以其响应函中的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为由,判定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对此进行了质疑、投诉。

当地财政部门查证后,认为谈判小组仅以A供应商在响应函中的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认定其投标无效不合理。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引出

1.响应函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能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吗?

2.谈判文件未对报价不一致进行规定,如何处理?

专家点评

问题一:本案例谈判文件存在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谈判文件前后术语不对应:比如谈判文件评审方法中规定的是谈判报价表与响应文件明细表。但响应文件组成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则是响应函和分项报价表。其实,谈判报价表即是响应函,明细表即是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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