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邹慧 日照报道
近日,大众网记者从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进行分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时间
(一)补贴范围。注册地在我区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我区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二)补贴时间。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两个阶段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时间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第一阶段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二、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