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平台还是点单者?外卖骑手撞伤行人谁来赔,济南法院这样判
2024-11-06 08:33 爱济南
城市里随处可见穿行于大街小巷的外卖骑手,为了送单赶时间他们在人群、车流中穿梭,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一旦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作为外卖骑手、雇佣公司、外卖平台以及点外卖的市民,这个赔偿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
外卖骑手王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为客户送餐过程中,与步行至路口处的李女士相撞,造成李女士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外卖骑手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女士无责任。后来李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女士将王某及外卖平台甲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系在外卖平台注册的骑手,甲公司系外卖平台的经营主体,双方未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案件审理中,两被告就该案的责任承担主体问题产生争议。外卖骑手王某认为其配送外卖系履行职务行为,对于李女士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赔偿。甲公司认为其仅提供外卖信息,与骑手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不是责任承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