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平台还是点单者?外卖骑手撞伤行人谁来赔,济南法院这样判
2024-11-06 08:33 爱济南
法院审理后认为,外卖骑手在配送外卖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本案解决的是因该事故产生的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就骑手的配送工作而言,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系新型经济发展形势下产生的一种新型互联网经营模式,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作评判,但是这并不影响对受害人进行及时赔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据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外卖骑手系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区分不同用工形态,分别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以及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当前,同一平台企业存在自有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自雇加盟从业者、合作经营、众包接单从业者等多种就业方式,而同一个从业者往往又以多种不同的方式横跨多个同类平台就业,并且平台用工形态一直处于快速迭代发展之中,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没有形成一个固定不变的用工关系。由于这种用工形态的复杂性,法院在审理新业态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在事实认定方面难以查明从业人员背后的“隐蔽雇主”,在法律适用方面难以认定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