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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2024-11-07 16:27   大众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答复精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后作出的技术性结论,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未直接设立、变更、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侯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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