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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府印发《济宁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2024-11-07 20:14   大众网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见习记者 王冉冉 济宁报道

  11月7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济宁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6章40条,包括总则、核定标准、核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管理办法》总则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的定义,主责主业管理应遵守的4项原则,市国资委5项监管职责以及市属企业4项主体职责等内容。

  《管理办法》核定标准规范了主责、主业的核定依据和要求,主业的管理方式,主业经营指标标准和主业数量等内容。济宁市国资委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总结概括确定主业名称;精准管理主业目录、企业名录和特别项目任务清单,将企业主业和权属企业具体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从严限定主业经营指标,1个主业的,该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近3年平均不低于70%,2个及以上主业的合计占比不低于80%,且单个主业不低于30%;提出“四个不得”的限制性规定,市属企业不得盲目选择无技术能力、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的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不得将持牌金融机构的业务、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商业性房地产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不得开展与主业产品、原材料无关的大宗贸易业务,不得在集团业务范围外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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