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协会员报告文学:《使命》
2024-11-08 11:29 海报新闻
几次强行收购,皆被公园严词拒绝,强行收购不成,没有达到刘志庚等人抢夺观音山公园的目的,经过半年多的密谋,2010年2月1日,樟木头镇政府指示石新居委会再行通过诉讼方式收回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请求:1、解除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于1999年11月30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及2001年9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2、判决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返还东莞市樟木头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给石新居委会。
判决时间,定格在2012年11月22日。
败诉后,一些人仍不死心,于2013年再次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复核审查,组织专家组到东莞相关单位调研、质证、举证、研判,2014年3月30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在法律面前,胜利的天平最终倒向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然而,然而,在当代中国,法律的权威是十分有限的,围绕着权属之争,黄淦波和他的团队遭受了更深的人身伤害,面临着更大的经营危机。在一些人的眼里,法律不过是儿戏,阻扰公司正常经营,威胁、恐吓等恶性事件远远没有止境。
董事长黄淦波住宅被私人摄像头监控;被骗至惠州,险遭暗算;遭电话恐吓要买他的一只手和一只脚;在京险遭秘密抓捕;更为令人心惊肉跳的是,自2002年以来,东莞市公安局技侦处连续二十余年对黄淦波等人进行全方位监听和监测,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生活权和生存权受到严重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