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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协会员报告文学:《使命》

2024-11-08 11:29   海报新闻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观音山公司拒绝执行东莞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的违法决定,并及时向其行政审批部门广东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通报情况。2007年2月9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反映问题,及时向广东省林业局下发林园函字[2007]8号《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认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和经营主体是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政府擅自规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免收门票和收回管理权的行为与《合同法》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不符。并要求广东省林业局抓紧时间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和协调,切实维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

  2009年3月16日,在樟木头镇主要负责人办公室,镇委书记李某堂告知黄淦波董事长,镇上要再次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一亿元左右,并暗示如黄不会做人,则不可能有这个数额。其后,李某某四处散布必须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要受国家法律政策的限制,并费尽心机搜集黄淦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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