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德州市进一步明确免罚轻罚定义 综合认定因素让行政执法“有据可依”
2024-11-14 15:56 大众网
《免罚轻罚规定》“三张清单”重点聚焦三类行为:一是聚焦市场主体易发、多发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立足执法实际,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二是聚焦市场主体的“无心之失”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三是聚焦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及时改正、货值金额少、社会危害性小等情况,减轻处罚。
《免罚轻罚规定》减罚力度增强,对部分起罚点在5万元的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减轻至不低于500元;对部分起罚点在20万元的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减轻至不低于2000元,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轻微违法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三张清单”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有效解决当前市场监管部分领域面临的“过罚不当”等问题提供了充分借鉴。
免罚、减罚并不等于免责、减责,免罚、减罚仅仅是免除、减轻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的责任必须严格履行,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理由,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普法宣传。同时,违法记录会留痕,市场主体免罚减罚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作为实施处罚的重要因素一并考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为辅,指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下一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落实《免罚轻罚规定》,科学审慎使用行政裁量权,维护执法公平公正,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编:武红鹏
审签:马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