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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起,垦利区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000元

2024-11-14 19:31   海报新闻

  垦利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及市内在校学生(以参保等级身份为准)个人缴纳均统一为400元,各级政府补贴提高到700元,自2024年10月1日起,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至75%。202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000元。集中缴费期内(今年指9月15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针对垦利区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区财政对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大病保险起付线比统筹区普通居民降低50%,降为9000元,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自2025年起,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不含大病特药、罕见病用药,下同)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所在市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责编:康梦芸
审签: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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