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公安以案释法】 严惩抹黑诋毁企业的“网络黑嘴”
2024-11-15 11:27 陵城融媒
陵城融媒11月15日讯 近日,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接到彭某报警,称其公司被他人在快手视频上捏造并散布不实信息,给其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经查:网民马某在杨某的指示下,在快手视频平台捏造竞争对手某公司旗下品牌销售国外进口冻肉的虚假信息,造成该公司较大经济损失。陵城分局在确定该信息为谣言后,立即将嫌疑人抓获。经审讯,马某对其在杨某指示下利用快手平台捏造并散布不实视频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马某和杨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警普法:
网络寻衅滋事,并非规范的罪名,而是指寻衅滋事罪在网络领域的表现形式,换言之,仅仅是寻衅滋事罪的一个方面,是社会现实中的寻衅滋事行为在网络领域的延伸。那么,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将有新的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