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将于明年起施行 设置免责条款让热心救助者有了“定心丸”
2024-11-21 16:11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报道
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医疗急救收费、急救医院选择、院内急诊收治抢救、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等焦点问题,以及社会公众现场救护存在的“不敢救”“不会救”“不愿救”等现象作出具体规范,设置免责条款,回应社会关切。《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合理分布急救资源;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提高急救服务效率;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社会公众现场救护;加大院前急救事业投入,强化院前急救保障。
其中,对科学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综合考虑城乡布局、人口数量、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设置市级急救(指挥)中心,合理布局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并对省、设区的市急救(指挥)中心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要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区域,依托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设置县级急救(指挥)中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加大对海岛、湖区、山区、矿区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支持。
规范指挥调度,保障与急救需求相适应的呼叫线路,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调度指令及时准确。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执行,对急救人员和救护车配备、急救收费、急救信息管理保存等全流程服务进行规范。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规定首诊负责制,畅通急救绿色生命通道,推进中西医协同救治,提升急诊救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