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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将于明年起施行 设置免责条款让热心救助者有了“定心丸”

2024-11-21 16:11   海报新闻

  《条例》规定人民警察、教职员工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应当参加急救知识培训,掌握急救技能。明确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药品,AED分布图应当纳入“120”指挥调度系统。鼓励社会公众现场救护,对现场紧急救助行为设置免责条款;因参与院前急救违反交通规则的,不予行政处罚;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配备航空器、舟船等运载工具,完善低空空域和水上医疗急救保障。保障救护车通行权利,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可不受行驶路线、信号灯等限制;救护车参与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按照抢险救灾有关规定免交道路通行费。此外,还对违反急救职责以及扰乱急救秩序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编:李云霞
审签:王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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