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观察丨网民为民警殴打小学生事件叫好?朴素情感不能代替规范执法
2024-11-25 16:36 海报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一)予以训诫;(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三)责令具结悔过;(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如何惩治霸凌者?
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郭红杏长期关注校园霸凌事件,海报新闻记者与其有过深入交流。郭红杏认为,在防治校园霸凌事件中,学校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郭红杏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郭红杏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对于霸凌者进行专门教育,是需要监护人或者学校提出。不过监护人提出一般较难,毕竟是自己的孩子,父母还有可能会有溺爱的情况。但是学校相对来说应该秉持一个中立的态度,毕竟学校教育的不是这一两个两三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