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八宝丹”,福建四名公职人员获刑,一教师被判刑8年罚款80万元
2024-12-11 06:18 红星新闻
据此,思明区法院以陈志杰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蔡松毅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王女士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老沈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继续追缴陈志杰违法所得132318元,追缴蔡松毅违法所得17538元。
陈志杰等4人对判决均不服并上诉。今年3月28日,厦门中院审理后作出(2024)闽02刑终5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间传承能否“法外开恩”?
记者注意到,璞苑八宝丹是否属于药品以及真假药品如何认定的问题上,上诉人及一、二审法院都有不同看法。
陈志杰认为,璞苑八宝丹不是对厦门中药厂鼎炉八宝丹的借鉴与抄袭,系不同药物,不能以(鼎炉)八宝丹的标准来检验璞苑八宝丹的真假。蔡松毅出具漳州市地方志载明的证据表示,璞苑八宝丹是漳州地区民间传统配方,配方及制作工艺与厦门中药厂生产的八宝丹不同,璞苑八宝丹虽然没有生产许可,但对人体有效并为广大购买者认可。
陈志杰与严建鑫签订的协议
2018年3月1日,漳州市龙文区打山村(原名璞山社)村民严建鑫和陈志杰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显示,严建鑫同意将其祖父严港和传承给他的源自明代宫廷八宝丹秘方的配方及工艺传授给陈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