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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临沂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受理模式的公告

2024-12-12 11:10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6.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7.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方可计入受保障人口。

  (二)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五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23年度临沂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005元);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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