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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临沂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受理模式的公告

2024-12-12 11:10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已在我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六个月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是指截至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主要指养老保险和公积金;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三、相关要求

  诚信申报要求。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在保障期间个人申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至各区住建部门。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保障的,按要求处理后,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咨询电话:

  兰山区8069606 罗庄区 2987573

  河东区7116957 高新区 7958667

  沂河新区8785771 市住建局82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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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 静
审签: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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