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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被领导点赞”被认定为加班证据?这个案例明确→

2024-12-12 11:47   中国青年网

  小杨不服,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3388.5元、加班工资18135.2元等。

  法院判决:认定为加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对于解除是否违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小杨未达成7月份绩效考核,但双方对该考核结果及考核办法本身就存在争议。即使该考核结果为真,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前也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等法定程序,故本院认定公司解除违法。

  对于小杨是否存在加班事实,小杨提交了其统计的加班时间明细表,主张其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公司不认可其统计的加班时间明细表的真实性,认为其未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申请加班,故不属于加班。依照公司陈述,在2018年7月前并未对小杨实行过考勤,故公司虽有《员工考勤假期管理规定》等制度对考勤其加班进行管理,但公司未举证证明这些制度是否施行且是否合法,法院对公司的抗辩不予采信。

  小杨还同时提交了加班微信截图佐证其制作的加班时刻表,公司认可该微信截图的真实性。该微信截图显示的内容系公司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并有公司管理人员点赞,应认定为加班。因此,小杨提交的加班时间明细表与加班微信截图的时间基本能对应,法院对该加班时间明细表予以采信,认定加班事实存在。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2411元,加班费18135.2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中争议焦点为:

  ①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小杨支付赔偿金;

  ②公司是否应支付小杨加班费。

  法院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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