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运柴油被罚3万?当事人:已依法申诉
2024-12-17 06:12 央广网客户端
顾先生提供的淮南市交通运输局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显示,因其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部门决定对运输车辆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11月2日至12月2日,后又延长至12月31日。
2022年底调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柴油无论闪点,已被全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柴油具有易燃性质,因此被归类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小货车拉载柴油可能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另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一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如果想了解相关问题,可联系当地宣传部门。
是否处罚过重?专家:处罚时应兼顾比例和适当等原则
据媒体报道,12月9日,顾先生向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了3万元罚款,其中1.8万元是卖水稻的钱,另外1.2万元是向同村村民及村支书借的,此后,他才拿回被暂扣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