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恋爱四个月花费近60万,分手后法院判还30万
2024-12-18 18:55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
罗某则认为,双方均为大学生,还没有见过父母,对各自的家庭情况并不了解,双方属于恋爱的情形,并没有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双方的身份和相识的时间按双方家乡的习俗均不符合正常的以结婚为目的的习俗流程。刘某的转账等都是自愿赠与的,要求其返还没有依据。那些约会、旅行的费用以及转账都是在恋爱期间正常的消费支出,是双方共同享受的,不存在返还一说。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最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刘某赠与款399077元,罗某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
和解:达成一致 矛盾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先是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给予他们充分表达的机会,同时仔细梳理了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一笔一笔核对款项的用途、支付的原因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承办法官发现,在部分聊天记录中,刘某和罗某确实沟通过结婚组建家庭、将来生育孩子等话语,且在送一些贵重礼物时似乎也隐含着这样的期待。但从所有的经济往来看,又有很多是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支出,比如一起吃饭、住宿、旅行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