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饮水机、电梯广告屏……物业引入小区设备要业主同意吗?收益都去哪儿了?

  记者查阅此前媒体报道发现,一些小区业主每年都会收到物业发放的一笔公共区域收益,原来,这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约定,公共场所的收益要按比例发给业主。南昌市滨江豪园业委会主任刘江峰告诉记者,当初业委会在招标时,就已经将相关条款列入合同,物业必须将公共区域收益的一半返还给业主。

  南昌市滨江豪园业委会主任 刘江峰:我们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跟物业签订合同,在合同里就标明了哪些东西是要分成的,公共收益比方说停车场、广告,还有摆摊设点的,这是属于我们小区共有的。按照五五分成,我们去年一户是分了2000元。公共收益不是都发给业主,还要做一些小区的建设。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王玉臣介绍,一些小区物业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可能会在条款中约定由物业公司来负责公共区域管理,但其相关收益的归属,《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 王玉臣: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这些收益,在扣掉必要的成本性支出之外,也应当是属于业主所有,现实生活当中,尤其到年底的时候,偶尔看新闻就会发现某某小区物业给大家发米面或者发一些分红,发点钱大家都觉得很稀奇。但是实际上每个小区都可能会产生收益。物业公司首先不管是怎么引进来的,共有部分的收益扣掉必要性的成本支出应该归业主所有,作为业主来讲,也有权利知道这个事情。作为物业公司来讲,也应当主动公开这个东西。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