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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

2024-12-21 13:37   海报新闻

  《若干措施》明确了监管重点,提出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应当修订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调整优化监管事项和监管标准,深化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的监管。在审议监督方面,提出山东省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应当将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在建立监督机制方面,提出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就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代表反映集中的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跟踪监督;对确有必要的,转交有关方面开展专项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在贯通协调方面,提出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监督方式的工作协同机制;加强省属企业管理情况数据信息交互共享,开展对省属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的动态分析研判。

  增强监督质效 听取审议专项报告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报告列入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前期调研和与省国资、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了解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情况,并就报告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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