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
2024-12-21 13:37 海报新闻
7月份,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聚焦44户省属经营企业、金融企业、文化企业的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的管理情况,并深入分析了在制度建设、合规管理、穿透监管、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审议,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办理。
加强常态化监督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起常态化、动态化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季度报送机制,按季度分类别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通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事项。建立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加强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审计监督。
“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是我省的创新做法,在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了三个原则。”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王清忠介绍,三个原则分别是坚持正确监督,突出监督工作的政治性;坚持有效监督,突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坚持依法监督,突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通过把握三项原则,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开展的监督客观指出了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存在漏洞、国资监管部门缺少刚性约束手段、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穿透性监管不够等多个方面问题,提升了政府部门整改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