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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枣庄市新增城乡就业残疾人10304人

2024-12-26 08:31   海报新闻

  褚庆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我国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两种方式申报上一年度的残疾人用工情况:一是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二是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记者:残疾人自主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季呈:残疾人自主创业,除享受一般人员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惠残政策:

  一是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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