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划定!商河公安发布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
2024-12-31 11:08 济南报业全媒体
随着2025年元旦、春节临近,近日商河公安发布《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明确商河县禁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据悉,商河县城区东至国道340(东外环),南至国道340(南外环),西至商西路、温泉路、银河路、振华路、宝源街、商西路、明辉路延长线、滨河路;北至北外环、商中路、北环街、田园路、富民路禁放烟花爆竹。
以下为《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全文
广大市民朋友:
2025年元旦、春节将近,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真挚问候!
自《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施行以来,在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成效显著,大美商河迎来了“生态蓝”。元旦、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商河县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商河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区:
东至国道340(东外环);
南至国道340(南外环);
西至商西路、温泉路、银河路、振华路、宝源街、商西路、明辉路延长线、滨河路;
北至北外环、商中路、北环街、田园路、富民路;
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详见附图)。
二、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