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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偷垮”超市,为何处罚不同?

2025-01-03 06:22   国是直通车

  四、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肖怡表示,如果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即利用职务上具有对单位财物的支配与控制的职权,来不当获利,如超市管理者利用手中职权把超市所订货物拉走变卖,这更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若是利用方便接触公司财物的工作机会,而“顺手牵羊”,则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比如收银员通过少结账的方式侵占超市财物,就属于这种情况。职务侵占罪的起刑数额是3万元,比盗窃罪的起刑点要高。

  怀孕生娃能不能“免刑”?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刑辩律师邱跃说,各国对孕妇的刑罚处理方式因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普遍会考虑到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安全。优先对怀孕、哺乳的女性罪犯适用非羁押措施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的人道主义原则和人权保障宗旨,但这并不意味着孕产妇可以免刑。

  邱跃表示,在罪犯怀孕和产后哺乳期内的刑期,可以采取监外执行,但产后哺乳期超过1年后,还应该依法对其收监。并且,在监外执行期内违反规定甚至再度犯罪的,都会成为加重刑罚的条件。

  (国是直通车)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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