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5-01-03 17:1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据网信办消息,为促进个人信息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规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看文稿或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进入首页“网信要闻”查看文稿。
2.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www.moj.gov.cn)、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3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