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六手”电动车被炸身亡 为何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都承担责任?
2025-01-03 20:25 央广网
李红枝称,对于电动车卖家而言,其对所出售的电动车具有质量担保义务,现车辆起火且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瓶车电池故障所致,且卖家明知车辆被改装过的情况仍然进行销售,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导致严重结果。对于维修店店主,其改装车辆存在缺陷致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表示,本案中,7名被告被认定为拼装、改装、转卖车辆的责任主体。因为7名被告参与了电池的组装、改造或二次销售过程,以上行为导致电池存在安全隐患,而这些隐患与事故有直接关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本案中,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自燃的具体侵权人,7名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多名当事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7名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一个整体侵权行为。因此,法院判定7名被告需对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为何7名被告只承担40%责任?
李红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是,对于具体的责任划分,并没有法定的比例标准,法院在裁判时,一般会结合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主观过错大小、损害结果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责任比例的划分。本案中,小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车辆被改装过仍然购买,并且将电动车带至家中客厅充电,具有明显且更大的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被判定为6:4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