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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六手”电动车被炸身亡 为何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都承担责任?

2025-01-03 20:25   央广网

  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火灾造成小帅严重受伤,并医治无效死亡。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认定,火灾起火位置为小帅所购的电动自行车车座下方电池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瓶车电池故障所致。而该电动自行车系违法拼装、改装车辆,一开始由被告赖某所购,由被告冯某所拼装,后转卖给被告程某、陈某、张某、卢某、蒋某,最后转卖至小帅处。7名被告应认识到私自改装电动车、买卖改装电动车可能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但仍对电动车进行多处明显改装或买卖,上述被告对造成案涉电动车自燃均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自燃的具体侵权人,则上述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小帅明知是拼装车仍购买使用,并在客厅对该电动车充电,亦违反相关规定,且在充电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处置不当,应对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法院判7名被告承担40%的责任,小帅自行承担60%的责任。

泰兴法院判定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承担四成责任(泰兴法院微信公号 央广网发)

  为何维修店店主和6名卖家都要承担责任?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李红枝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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