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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乡村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01-05 11:00   海报新闻

  提升乡村医生的专业“底气”,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增强专业能力素质,为了拓宽人才下沉渠道,《实施意见》明确了执业(助理)医师扎根村卫生室工作可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对于乡村医生配备不足或是有需求的村卫生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可通过择优返聘离职乡村医生的方式填补服务空白,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师继续到基层服务。

  《实施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紧围绕服务构建乡村医疗卫生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立足我市乡村医疗卫生发展特点,对于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推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的路径探索。在政策引导与改革驱动下,我市乡村医疗卫生工作必将加压奋进、攻坚克难、实干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任务要求,奋力开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责编:张欣
审签: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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