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榴枣归乡”工作流程
2025-01-06 11:47 枣庄人社
一、适用范围
枣庄籍或配偶、父母在枣庄长期工作且具有枣庄常住户口的市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工作试用期满且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科以下(含科级)或专业技术人员;区(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股以下(含股级)或专业技术人员。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进入事业单位不足3年的工作人员,进入单位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六)现工作单位及当地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七)2007年以来进入事业单位的,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取得编制。
(八)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
(九)符合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办理。
三、安排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