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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公司发“消费券”抵工资,法律热线:不合理不合法

2025-01-07 06:29   微信公众号“大江网”

  “我们活力城是个大商场,我们这没有超市,你想知道谁家商场能消费的话,可以来我们商场看,能接这个券的商家门口会有告示牌,在咱们合作商家都可以消费,得到可以消费的商家来,这个券就能用。”

  工作人员解释称:“我们是商场,这些商家和我们是租赁关系,都是自己经营。要想知道哪些商家接受券,得拿着券来,有的商家已可以用了。有100多款商品,最多的就是美食和服装。”

  工作人员表示:“券儿是十足抵用,但是不找零,有使用日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场使用。”

  吉林法律咨询热线

  用消费券开工资不合理不合法,有权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明确指出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应为货币,而非其他形式。

  代金券通常是一种预付款凭证,用于在特定商家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它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

  1月5日,记者联系长春市人社局,询问“不发工资用消费券抵扣”问题,工作人员建议联系12348咨询。

  “这牵扯劳动法和员工工资,可以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热线,他们了解的更多一点。”

  记者随后拨打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答复称:“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当然是不可以的,员工是有权不用的,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

  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说可以用消费券给工人开工资,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律师支招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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