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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 最高法发布惩治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2025-01-09 10:04   央视新闻客户端

  1996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刘某良、毕某师及刘某权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先后被判刑入狱。2002年3月,刘某良出狱后开始介入土石挖、填方行业,为进一步从某村及周边地区的工程项目中攫取经济利益,刘某良纠集刘某权、毕某师,违法挖山取土用于其承揽的填方工程或出售他人,大肆敛财,逐渐在当地形成一股势力。后刘某良将刑释人员卢某境纳入组织,以打压竞争对手,逐步形成强势地位。2010年后,刘某良陆续豢养、笼络、雇佣本宗族的刘某令、刘某传、郑某有和社会闲散人员林某清等人加入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刘某良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投标、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某村及周边区域形成重大影响,对当地土石方工程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刘某良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九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宣判后,刘某良等提出上诉。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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