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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刘强东的万元红包要缴个税吗?官方:个人发的不征税

2025-01-09 14:09   澎湃新闻

  刘强东1月8日给家乡村民派发一万元、十万元的大额红包,引发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刘强东为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为乡亲们送来了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等暖心年货。除此之外,村中60岁以上的老人还能收到每人1万元的现金红包。刘强东在一封写给老家乡亲的拜年信中承诺:为自己在光明村读小学时所有在校老师,每人准备了10万元的现金红包。

  另有媒体采访律师称,刘强东老家60岁以上老人和小学恩师收到的红包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澎湃新闻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回复,个人派发的现金或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如果是企业派发的红包则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2019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然而如果红包的赠与方是个人而不是企业,该适用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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