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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必须具备这些条件

2025-01-09 14:39   大众新闻

  扩建区域应符合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规定,严禁在地震断层、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区域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扩建区域连同原有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且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当年度没有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突出问题,没有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环评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及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

  扩建区域原则上应与园区集中连片。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土空间规划,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

  扩建区域应纳入园区总体规划范围。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等章节,或按照上述内容独立编制专项规划,并与所在市、县(市、区)有关规划相符。

  扩建区域应纳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范围。产业发展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区域主体功能区定位、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编制,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符。

  扩建区域连同原有区域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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