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预收资金“限额、限期、限次”——健身行业有了“新办法”

2025-01-15 06:19   新闻晨报

  过去几年,健身健美行业多次出现非正常结束运营状况,充了卡、撸了铁、跑了步、流了一身汗的消费者,转眼发现店没了……风中凌乱,争议不断。

  为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1月13日制定印发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沪体规文〔2025〕1号),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公布的条文,可谓硬货多多,比如预收资金“限额、限期、限次”的“三限”举措,堪称对症下药。

  具体干货有哪些?晨报记者研读政策全文后,为您摘选重点。

  首先是目的。“新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有四个:一是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二是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信用治理,防范资金风险;四是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就是适用范围。很简单: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管理领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主体,向消费者发行预付凭证、收取预付款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都适用本办法。尤其关键的是:体育健身行业的“会籍类、课时类、储值类”等预付凭证统一纳入监管。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