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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资金“限额、限期、限次”——健身行业有了“新办法”

2025-01-15 06:19   新闻晨报

  当然,这里还有两个例外。一是兑付单次体育健身指导课程、单次体育场地设施使用等特定服务或商品的预付凭证除外;二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监管,应当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实施办法》中最硬核的条款当然是“三限”规定:预收资金要限额、限期、限次。具体来说,就是会籍类预付款,不得超过5000元,限期不得超过20个月;课时类预付款,限额不得超过20000元,限次不得超过60次;储值类等预付款,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收取各类预付凭证预付款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

  条文明确规定:未按照规定设定“三限”的经营者限期内应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止预付费经营活动。

  以前是“罚”,现在是“停”——以往是违规了要罚款,现在是直接可以让违规者、违法者停业。

  “新办法”中第四个值得挑出来讲的细节就是“经营信息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场所的租赁期限、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的标识,都要贴出来。

  通俗来说就是,一次卡多少钱、月卡多少钱,都贴出来看看。

  此外,“书面告知义务”、“订立书面合同”等要求也被明确。其中包括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包含退款办法、收费标准、消费记录及余额查询渠道、预付款风险提示等内容的书面告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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