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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9部门联合出台潍坊市建筑垃圾监管行动方案

  建筑垃圾运输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未办理运输核准、违法违规运输、车载终端信号失联问题,对发现的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从严从重查处;从严从快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违规改装起载超限、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对于关闭、屏蔽车载终端信号、删除记录信息的,责令运输企业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停止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办理。

  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处置环节,重点加强回填消纳场监管,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及排查整治非法倾倒问题。对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省际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存量+严监管,提升长效治理水平

  探索建筑垃圾长效治理,《方案》从编制方案、资源化利用等作出具体要求。

  《方案》提出,各区(市)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要求编制完成并发布本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要开展建筑垃圾各类设施建设情况排查,确保按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并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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