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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黑龙江一煤矿因安全事故被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2025-01-16 13:20   海报新闻

  自然资源部明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者接到有关部门提出的线索,经核实确需移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移出建议。自然资源部收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移出建议、接到有关部门提出需要移出名录的线索,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后,将及时组织核实,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核实,符合移出名录条件的,以自然资源部公告形式将该矿山移出名录,并将移出结果主动推送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告知被移出名录的矿山企业在被移出期间不得使用“全国绿色矿山”或“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如企业设有牌匾标识的,予以摘移封存。自然资源部表示,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对绿色矿山实施动态管理,持续巩固和提升建设水平,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矿山及时移出,促进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加速发展。”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司长熊自力在自然资源部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责编:姜雪颖
审签:魏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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